鼎 2019年 夏季號 第39卷 總第193期 經濟發展是教會之雙刃劍

林瑞琪

        

2019年初,中國廣西省傳出南寧教區發生財務紛爭。事件發生至今已近半年,問題仍未解決。本文參考李亮神父在《鼎》季刊今期第8-24頁的文章,嘗試指出問題所在。

事件涉及教會土地的改造

        據天亞社2019年1月11日引述當地人士說,南寧教區譚主教可能未經過教會授權,在2018年10月28日私自與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簽署了合同,以改造南寧教區在康樂路的耶穌聖心堂。譚主教與有關公司打算把教堂改建成二十層大樓;其中二樓為教堂,但教會只能在星期六和日使用;四樓有神父及修女的宿舍;其餘樓層以53年使用權出售給市民。

        譚主教在1月15日接受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訪問時指出,重建對整個教區及其的財政都有好處。而事前亦有公開向信徒通報,強調絕不是將教堂拆卸為自己還債,更表示沒有虧空公款;他解說改建後一樓作為道理班或培訓班,二樓做教堂,三樓是空中花園,四樓有修女及神父的居所,其餘5至20層給投資者經營。教會的地列入舊城改造,主教一定要保住上一輩人留下的我們教會的。

        按法典1255 條:「普世教會、宗座、地區教會,以及教會內的公法人或私法人皆有權依法取得、保存,管理及變更現世財產。」因此,改造現有的產業,並非不可能的事。

教友的抗爭行動

        天亞社的報導說,2019年1月5日,施工的大型機器已進了教堂範圍,教友只好要求政府介入事件。翌日,市民族宗教委員會的領導表示教友的訴求是對的,並說「不給拆,拆不了!」過了一天,施工人員把機器撤離教堂。

        天亞社報導說,譚主教涉及的股份的公司有十多間,卻欠下幾千萬的債務;教區神父、修女、教會人員等基本生活費、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拖欠不少月份,一直無法支付,甚至有一名教區神父身患重病也沒錢醫治。

        譚主教對傳媒說︰現在每年(教區開支)差不多300萬,我們整個收入大約百多萬,缺口這麼大,醫療保險、養老保險每年要花一筆巨款,我們政府現正想幫助我們,我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拖欠了一部份,9、10、11及12月,有4個月了,但生活費的話,當時已發到2018年12月。

        法典1254條2項依據新舊約聖經傳統,把教會財產的主要用途歸納為以下四方面:維護對天主的敬禮,這可視為教產的首要用途;維持聖職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的合理生活費及社會保障;推廣使徒事業,如教育、醫療、福傳及家庭生活等;推廣慈善事業,特別為救濟窮人和有種種需要的社會大眾。(李亮,2019,頁10)由此可見,教區對聖職人員的生活,確有義無反顧的責任。

教會信眾訴諸公權力以求解決問題

        「天亞社」提到,事後,南寧教區神父、修女、工作人員、教友逾二百人簽名聯署,要求南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民宗委)表達了《關於對南寧市天主教愛國會法定代表人譚燕全經濟問題進行徹查的請求》,抄報致市委統戰部的信函指出,南寧教區財務狀況已無以為繼,極其惡劣。

        南寧教區一名信徒向「天亞社」表示,若果教堂拆卸重建,這是沒問題的,但若果教堂重建是與商業掛勾的,她就表示反對。向「民宗委」的申訴書中寫到,導致到南寧教區這樣的狀況,是因自主教疑「在處置教會資產、財務收支等涉及經濟方面獨斷專橫,置國家有關的財經法律法規於腦後,一意孤行」。當中誰是誰非現在尚待查明,但不單止國家法規對這方面有一定要求,法典對教產管理亦有一定的要求。

        根據法典393條及532條,教區主教及堂區主任司鐸分別為教區及堂區財產的管理人。

        實質執行職責的管理人,其職務詳列於法典1273條,「按照自然律、教律及國法,忠誠和明智地管理教產,即保管(例如透過保險)、善用、及發展(例如投資、生息)教產,使之達成教會的使命;」(李亮,2019,頁14)

法典中對財產管理者的相關要求

        按照法典492條1項,每一教區應設立經濟委員會,由教區主教或其代表擔任主席,在該委員會內,應有由主教任命、確實精於經濟事務及民法、且品德無缺的信徒,至少三人。……委員會應表現出兩個特色,即專才和「開放性」或透明度。委員應品德出眾,在個人或工作背境上應與委員的職務無利益衝突,而且應對會議內容及獲提供的教區的財經資訊予以保密。(李亮,2019,頁18)

        按法典494條1項,教區主教在徵詢參議會及經濟委員會後,應為教區任命一位財務主任。通常有兩種常用的任命方式:(一)由上述兩諮詢性組織提名兩位或以上的人選,連同提名理由,供主教挑選;(二)主教提名一位人選,連同提名理由,供上述兩組織考慮。……按法典494條1項,該人選必須(a)確實精於財經事務及(b)為人十分有誠信。(李亮,2019,頁20)現在看來,南寧教區既無經濟委員會,更無透過有關的委員會任命合適的財務主任,是問題所在。

結論

        據《星島日報》在2019年01月15日 報導對於二百多名神職人員聯署要求官方徹查譚主教的經濟問題,該報訪問了中國天主教「一會一團」,辦公室主任李浩14日對該報表示:「沒有接到相關情況上報,不清楚。」被問到會否主動去查詢,李浩回答:「只有相關材料上來,我們才會去核實。」但按照天主教法典,主教團並沒有權力去調查個別教區的內部事務。(林瑞琪,2019)法典455 條- 4項有以下規定,

        在普通法及宗座特別命令均未給予主教團1項所指權力之情況下,每位教區主教仍保存完整的管轄權力,主教團或其主席皆不得以全體主教名義行動,但全體及每一位主教皆同意時,不在此限。」

        從這一角度看,要求「一會一團」介入,與法典規範不合。按李亮神父對《法典》有關教區財務管理的論述,檢視目前廣西天主教會的困難,遠因在於未能按《法典》要求成立適當的管理,這項問題實在必須根治。

資料來源:

  • 李亮,2019,「天主教法典論述下的教區財務管理」,收錄於《鼎》季刊,2019年夏季號,總第193期,頁-,香港,聖神研究中心出版。
  • 林瑞琪,2019,「中國天主教的『地方主教團』與『普世天主教會』的互動」,於2019年6月14日在香港浸會大學,十一屆近代中國基督教歷史研討會上發表。
  • 天亞社中文網,2019-01-11,http://www.tianzhujiao.bid/ china/2019-01-11/67527.html
  •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 2019-1-15。https://www.rfa.org/ cantonese/news/religion-01152019075715.html
  • 《星島日報》,網上新聞,2019年01月15日03:01,https://www.singtaous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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