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宗座自由任命主教,無須等待申請 [CRR/2007/12/21]

     林瑞琪



        北京教區李山神父得到宗座的任命,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在南堂接受祝聖為主教。僅僅在祝聖禮舉行之前三天,香港仍有一些傳媒質疑:假如李山神父未能向教廷申請認可,則教廷尚能做甚麼?一份著名的英文報章甚至在九月十八日發表題為「梵蒂岡未能接觸到北京的候任主教」的報導,指稱「一名教會消息人士說,梵蒂岡盼望能在李神父祝聖前給予完全的批准,但除非李神父能向教宗提供一些個人的訊息,否則梵蒂岡能做的事情不多。」

        這樣的報導顯然是對實況並不了解。事實上,為主教遴選程序來說,並非經常出現申請,因此也就無從談到批准與否了。在沒有申請的情況下,教宗仍可以簡單直接地發出任命。

        實際上,在過往二十五年間的中國天主教會歷史上,誠然有不少主教候選人是經過選舉產生,然後報請羅馬教廷批准任命;但我們不可以忽略的是,在中國仍有不少主教沒有經歷選舉,而由教宗直接任命。時至今日,李山神父有否向教廷申請,已變得不再重要。事實是,他得到教宗本篤十六世任命為北京總教區的首牧。也許有人會問:假如他沒有向教廷申請,如何可以取得認可?然而,根據《天主教法典》規定,教宗有權任命任何適當的人選,不論該候選人有否申請。法典第377條1項申明:「教宗得自由任命主教,或批准依法選出的主教。」

        至於涉及正常的提名程序,當地的主教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法典377條2項指出,「至少每隔三年教省內的主教們,或視環境需要,主教團的主教們共同商議以秘密方式作一個名單,載明適合作主教的司鐸或度獻身生活的成員,呈遞宗座。但仍應保持每位主教個別推荐之權利,即他認為堪當並適合作主教的司鐸之姓名,呈報教宗。」在這種意義下,適當的主教候選人也許並不知道自己已獲列入候選名單之中。聖父在發表任命之前,根本無需知會候選者。

        至於每當真正出現主教職的空缺時,法典377條3項這樣寫道,「除另有合法規定外,每次要任命一位教區主教或助理主教時,教宗使節向宗座推荐分別調查過的三人,並向宗座報告:自己的願望,教省總主教及屬於同一教省的主教們或共同集會的主教們的建議,以及主教團主席的建議;再者,教宗使節應聆聽參議會某些議員或座堂總參議會的意見,並且,如認為有益,也秘密地個別詢問修會和教區的聖職人員,及智慧超眾的平信徒等的意見。」這是天主教會在世界各地普遍採用的提名程序。

        在中國,也許並非所有在上述所提及的成員都會獲邀提供意見,但肯定的是,地方教會對候選人的總體意見,是得到教會最高當局認真考慮和正視的。因此,在提名及諮詢程序中,候選人的申請實非必要。事實上,在中國以外,主教候選人向宗座申請批准的個案並不常見。

        因此,我們可以視教宗向李山神父發出的任命為在中國教會邁向正常化的一個步驟。我們亦期盼教宗能充份自由地任命更多能幹的教長,早日遞補在國內不斷出現的主教職空缺。

        至於廣東省廣州總教區的甘俊邱主教及較早前貴州省貴陽總教區的蕭澤江主教的祝聖,則可視為一種長期互動的結果,而非雙方有合作默契。真正的合作基礎,還待中梵雙方正式建立高層接觸的渠道後,才有成事的可能。


林瑞琪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書於香港聖神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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